一、认定重点
1.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专项行动领域优势企业。
2.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3. 省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骨干企业。
4. 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企业须符合《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4.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3.评价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4.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5.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