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二)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六)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立项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科委根据各区县(市)科技局出具的意见,经审核后批准认定研发中心,颁发市级研发中心证书。
三、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市级研发中心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其它材料。
四、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 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300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对其承担的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按规 定给予配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