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苗圃、雏鹰、小巨人、上市工程,强化政策引导、分类指导、梯度培育、精细帮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制度,对纳入统计范围、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的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支出总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追加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发生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
参考依据:《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邯字〔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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