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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珠海为重点支持珠海某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认定类资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

       珠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见当年申报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做好企业申报宣传发动工作。为完成好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主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各区要贯彻落实好《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珠科工信〔2018〕579号),力争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参与重新认定率达95%以上。

       (二)各区完成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省科技厅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按各批次时间安排将各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受理窗口统一上传省阳光政务平台方可完成申报推荐。对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未能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的申报企业,受理窗口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三)申报企业尽快完成申报平台注册工作。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省通知的附件1)。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省通知的附件2)。

       3.在上述2个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时请直接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以往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更新相关单位信息即可。

       (四)高企更名手续的办理。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按要求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步骤1:更名企业请登录“国家高企网”,在“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中“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提交。

       步骤2:完成“国家高企网”名称变更申请后,需同步修改“省阳光政务平台”上企业信息,在“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名称变更”菜单下完成名称变更申请。

       注:申报期间避免发生名称变更。

       (五)“国家高企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密码找回。企业丢失以上系统账号密码需申请找回主要流程:“国家高企网”点击登记页面上的“找回密码”或“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进行密码重置;“省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登陆页面上的“找回密码”使用手机、邮箱或传真的方式重置密码。

       珠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珠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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