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 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精神,着力培育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15年139家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达到190家,到2020年底达到300家。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体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经济信息化、商务、税务、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联动,针对性地开展对高企后备企业的培训帮扶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发展。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调研规划。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范围、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企业管理及成长性)为核心内容,分类建立市和各县(市、区)细化到企业的年度高企存量、计划申报认定和复审企业工作台帐。同时,要着重构建各地培育后备高企工作台账,鼓励辖区内有一定条件的企业入库,建立企业需求数据库,市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科技部门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目标制订好年度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存量。要对照企业在六大要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个性化的分类指导,以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支持载体建设。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东南经济板块县(市、区)为重点,支持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不断提高其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水平,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空间载体,使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摇篮和聚集高地。
(三)实施专利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低成本提供专利数据库,为企业申报专利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
(四)强化项目扶持。借助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储备和认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投入和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认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激发我市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导向作用和科技金融对科技产业的扶持作用,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我市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鼓励和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加研发费投入,搭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创新平台,牵头相关企业联手研究攻关,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
(五)支持人才建设。鼓励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加大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等措施,为我市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夯实基础。
(六)加强企业培训。市、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科技部门大力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重点在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七)鼓励中介服务。着力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科技服务。
(八)强化招商引资。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驻我市,壮大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资金保障、税收优惠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合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从2016年起,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情况,在市财政创新驱动发展引导资金中列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
1.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8万元。
3.对上一年度企业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一项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
4.在市级各项财政支持的项目评审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分值权重,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扶持政策中得到优先支持。
5.企业申报相同的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
(三)监督检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完善考核机制。按照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结果。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和奖励措施,对市财政给予补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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