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政策依据:
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海关区
奖励政策:
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由区财政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政策,每隔三年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再次认定,通过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北戴河新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在享受省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十条奖励措施 (修订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抚宁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落实省、市奖励政策外,按其经营规模,给予5-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3万元奖励;对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对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并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秦皇岛市抚宁区科技创新主体奖励办法
青龙经济开发区
奖励政策:
对省级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返还的增值税部分继续用于企业创新。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青龙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昌黎县
奖励政策: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每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昌黎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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