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鼓励企业发展
1.支持企业纳规入统。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2.鼓励企业扩产增量。对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3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且产值每增加3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推动产业改造升级
3.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于通过评定或复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4.鼓励企业数字转型。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黑龙江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数字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全过程,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5.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专业化能力。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6.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清洁、低碳可持续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对认定为省级绿色供应链核心管理企业或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核心管理企业或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新兴产业落地
对新落户我县投资金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技术企业、生物经济企业、冰雪装备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生产需求建设标准化厂房。对租用办公用房和厂房的,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采取县政府“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7.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8.支持生物经济产业发展。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9.支持冰雪经济产业发展。新设立的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10.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对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并获得省级创意奖补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为黑龙江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11.支持人才培养。支持申报“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对每位入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民营企业,单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民营企业单户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补助。(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附则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3月1日以来至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前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参照适用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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