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强科技行动推进会议安排,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强科技行动,聚焦省级创新型县建设目标和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一)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持续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立足县域农业发展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围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建设省级创新型县为引领,推动企业走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组建科研机构、承接科技创新项目、联合科技攻关、延伸产业链等方式,带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靶向扶持”,市县级科技计划优先推荐支持。
(三)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作用,力促各类创新要素有效配置、高效利用。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二、发展壮大创新主体
(四)培育扩增科技企业规模。接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建设科技研发机构。每年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荐科技专员,带技术和项目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七)积极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加快引进一批高质量、高科技、高端化的创新型企业,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基地,带动全县科技创新能级实现大跃升。
三、推进产业发展技术攻关
(八)建立完善市县科技计划体系。以项目投入为引导,带动企业围绕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共性问题。深入实施科研条件改善、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合作交流、人才引进培育等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九)争取实施国家和省市计划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力度,强化科技项目示范引领,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增强新材料产业科技支撑,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两新一特”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争取省上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资金,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攻关,聚焦综合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技术需求,组织实施“揭榜挂帅”、联合攻关为主的重大科研项目,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升工业企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四、深化科技人才引进培育
(十一)稳定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围绕现代产业“六大行动”人才需求,进一步深化提升“一产业一人才支持计划”、“十业百社万才计划”、高校毕业生留民来民就业创业等重大人才工程成果,支持引进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型人才和经营团队。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吸引更多人才聚集民乐创新创业。
(十二)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实施“重点产业靶向引才”“高端人才柔性聘用”“民乐籍优秀人才回流”等三大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持续壮大县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员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银龄计划”,充分发挥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十三)完善科技人才保障机制。实行“金张掖人才服务卡”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科研资源配置、计划项目入选、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对市上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科技创新人才分别发放 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五、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十四)构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转化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创造动力和活力。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当年授权(认定)的首件国家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 PCT专利和海外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通过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跟踪评估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和专利奖的科技成果,对预期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项目支持。对科技成果在我县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且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按“一企一策”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十六)支持成果引进合作。鼓励和引导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应用,致力于将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以带动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向前发展为目标,解决相关领域的“卡脖子”关键问题,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十七)加快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对促成本县技术交易额明显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予以支持。
六、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十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构建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创新投入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
(十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扎实开展科技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落实市县会商工作机制,优化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大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完善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各项奖补政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张掖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同年度已享受同类本级政策资金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现行科技领域奖补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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