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创新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营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倍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集群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由 2020 年的 136 户增加到 290 户以上,营业总收入由 487 亿元增长到 105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由 418 亿元增长到 900 亿元以上,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措施
(一)征集后备培育名单企业。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围绕本区域内到期未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全面发掘大批优质企业资源,形成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全市 2021 年底完成征集 450户以上的后备培育名单企业任务。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玉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入库培育企业 35 户以上,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省财政每户补助 2 万元。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建立本地区培育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加大对培育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支持力度,确保培育企业在申报的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三)编制“一企一策”指导意见。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及技术、财务专家,建立 1—2个服务团队,与省、市级服务团队共同围绕后备培育企业名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路径,结合企业自身科技创新基础,根据省科技厅要求逐年梳理编制每户企业的“一企一策”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所需的各项条件。
(四)积极推动“规转高”。针对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完善研发条件,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规转高”,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对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在引进落户过程中及时跟进,引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到 2025 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达到 80%以上,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占比达到 35%以上,营业收入10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 户以上,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5 户以上,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60 户以上。
(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变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活动,围绕我市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引领作用大、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科技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对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或购买新技术项目增强研发能力的企业,在融资、保险、信贷、外汇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大力培育一批发展起点高、创新基础好、创新意识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到 2025 年,申报认定省级“科技领军”高新技术企业 5 户以上;申报认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 15 户以上;培育 2—3 户金种子企业上市。
(六)紧盯玉溪高新区主阵地。发挥玉溪高新区的集聚效应、创新效应、创业效应和合作效应,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围绕“高”和“新”的发展定位,提升园区创新平台能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高质量产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招引创新型企业,加快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到 2025 年,玉溪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90 户,在全市占比达到 31%以上。
(七)加大招商引企力度。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补链的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可供精准化招商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的优势,力争每年引进 3—5 户创新型企业。将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到玉溪设立的企业,积极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对县(市、区)、玉溪高新区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按其投资额的 2 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 30 万元;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且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争取省级项目经费支持。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工作。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财政每认定 1 户,奖励双创孵化载体 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鼓励支持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成功认定 1 户,给予服务机构 1 万元的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加大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扩大省科技创新券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使用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省科技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 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省科技创新券不超过 30 万元。
(九)推动各级财政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财政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政策(对规模以上首次获批认定企业,给予每户 30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规模以下首次获批认定企业,给予每户 10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 3 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企业,给予每户 5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有关奖补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可以结合实际对属地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经费奖补。
(十)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及参与揭榜制、军令状制等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十四五”期间每年征集若干科技项目,积极推荐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促进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有效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盘棋”理念,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联动培育机制。积极对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服务团队“一对一”对接等服务,提高培育服务工作的时效性。组织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务指导手册》,为有关部门、企业、服务机构提供方便及时的指导服务。实行“省—市—县(市、区)—服务团队—企业”联系机制,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企业在培育期内,分别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一企一策”确定的培育方向,及时督促和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知识产权,并做好其他申报条件的准备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每月 15 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十四五”期间,每年相关政策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 5 场次。
(三)加强动态数据监测。依托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可视化系统,实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经济指标、研发投入、核心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以及每户企业技术创新资源信息,强化“三倍增”目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培育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信息支撑。
(四)优化高企培育流程。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每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增加到 2—3 个评审批次。
(五)强化目标任务考核。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目标任务考核。市科技局加强对培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分析,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按时、按质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要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担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培育发展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挖掘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良好导向,营造全市总动员、合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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