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已经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1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此办法发布后,原《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废止。
新旧政策标准对比
新标准 | 旧标准 |
必须是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分为直接入库企业和申报入库企业。 |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五大类型企业以及注册在北京市范围内申请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直接入库企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 无 |
申报入库企业包括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且必须满足条件:拥有专职研发人员3人及以上、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1件及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 申报入库企业包括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 |
科技创新型企业:包括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等企业。 | 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上一年度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且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至少1项I类知识产权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 |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 |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9大类,且企业规模要达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 |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九大类,且企业须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或者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
科技型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科技特色,拥有1个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 | 科技型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至少拥有1个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其他创新型企业: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等。 | 其他创新型企业:指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平台创新等创新活动,资产合计、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人均利润达到一定规模,与所属分园产业定位相匹配,对分园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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