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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

(五)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龙岗区“四上企业”;

(十)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长快企业以及其他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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