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稳增长促投资有关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业项目建设、技改升级、招商落地、市场开拓、创新发展等方面,持续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二、支持升规纳统。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落实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每户奖补2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依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招商落地。对新招商引进工业企业租赁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招商引资协议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重点工业招商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四、支持扩能升级。对民营企业当年新建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僵尸”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且改扩建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新建产能符合规上企业标准且入笼的,一次性奖补现有企业20万元;对企业主动实施技改升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对企业当年自主获得发明型专利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市场开拓。对政府组织的工业企业外出参加国内外展销推介活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境外10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省内市外3000元/次,县外市内2000元/次;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在省会城市召开较大规模新产品发布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融资。对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加大财信担保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
八、强化稳企纾困。对原招商落地工业园区,协议到期但生产经营短期存在困难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经考核其产值、增速超前三年平均水平5%,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100人以上的,继续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100人以下、30人以上的,给予50%房租补贴。对在市场开拓、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资金扶持。提升运行监测服务水平,对政府委托为中小企业规范运行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补。对符合中省市项目政策的企业积极推荐上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
九、支持人才引进。对工业企业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管理型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科技型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职称学历等证明材料),按实际招用人数5万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直接提交县政府审定,对量化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验收后由县经贸局提交县政府审定并及时兑付。本措施与其它产业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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