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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潍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积极构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壮大、“瞪羚、独角兽”等科技型领军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到 2022 年,力争全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6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50 家,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三)实施潍城区科技发展计划。设立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筛选优质技术创新项目,对获奖的项目给予最高20 万的立项资金支持。各部门争取的中央和省、市级产业类资金,统筹择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争取更多的科技创新项目落地潍城。

(四)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 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区人社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区科技局认定。

(五)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小升高”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计划,全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建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出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实行精准服务。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小升高”企业补助政策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给予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已申报并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照研发投入 10%的比例,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50%、15%、35%的承担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 万元。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瞄准科技创新前沿,力争在重点领域创建更高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 万、5 万元奖励。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区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区财政给予 5 万元奖励。

(八)组织各类活动。通过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务实对接、参加各类会展、银企对接、高技术项目招商等活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区尽快转化落地。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谋划部署重点科技事项,研究解决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密切协作配合。打破部门、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条块分割,组织、发改、科技、工信、财税等部门及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加强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动态,共同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对创新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十一)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政策、创新动态、企业需求、创新工作通知等信息,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对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信息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所列扶持政策与各级各项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或奖励。本《实施意见》自 2020 年 4 月25 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 25 日。

潍城区人民政府

2020 年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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