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再造栖霞工业”计划,紧跟烟台市“1+233”工作体系,落实市委“1+235”总体部署,经研究,全面开展“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提升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山清水秀的幸福新栖霞提供产业支撑和动力之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促进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培育形成布局优化、生态良好、链条完善、功能协同、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奋力开创栖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到2025年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100家,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2%以上,实现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35户,税收过千万元企业10户,入库地方税收过百万元企业60户,力争工业经济财源贡献率达到45%以上。打造现代化松山产业园区,形成产业协同发展的示范区、自贸联动创新的先导区、区域合作共建的样板区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地,实现产值突破100亿元、利税达到10亿元以上。
实现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每个产业培育1-2家领航型链主企业、3-5家骨干企业,加快建链强链补链,初步实现产业集群发展,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值突破60亿元。培育10-20个在苹果精深加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苹果深加工产品产值突破40亿元。对建材、服装、矿产资源等传统产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推进整个行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跟踪趋势、立足优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性产业。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骨干企业赶超进位。对入库地方税收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可参选“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入库地方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可参选“优秀企业家”,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组织部、财政局、税务局)
2.鼓励企业高成长创新发展。采取“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上市公司”梯次培育体系,进一步扩张企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3.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营业收入1000万到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成长跟踪服务机制,靶向指导企业升规纳统。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5万元,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再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4.鼓励招引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坚持双招双引,围绕苹果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在建链补链强链上实行精准招商,持续推动和引进落地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构建产业链发展新优势。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新注册或增资项目、外贸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以及项目引荐人按照《栖霞市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进行奖励。(责任单位:投促中心、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5.支持争取上级政策。对制造业领域国家和省支持、产业导向明确的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市县财政按照4:6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支出。(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栖霞市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软件投入5万元)以上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省、烟台市支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7.推动数字化赋能企业升级。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发展融合,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的示范企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分别给予1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烟台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8.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9.支持引入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对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整车、医药健康等领域,引进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高端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引进建设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等重大创新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在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支持。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高端项目,按照投入的10%、最高 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10.支持创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院士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省级、烟台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激发企业开展平台载体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11.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全面落实“创新券”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用于研发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与4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2.鼓励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在山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新星奖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烟台“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政策性或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按照淘汰设备现行评估价格40%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13.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14.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烟台市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烟台市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荣誉的实际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创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示范)的,一次性给予5万奖励;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企业,按照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补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烟台专利奖的项目,每项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5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优化帮扶激励机制
16.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项目审批“闭环直通”模式和“项目审批一手通”手机APP,实现“掌上互动、云上督进”,压缩审批时限1/3以上、压减材料60%以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最短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催生项目审批建设新动能。对所有工业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实现项目审批“极速办、互动办、高效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派驻各部门)
17.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突出党建引领,自觉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为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和潜力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员式服务,通过建立问题收集、问题解决、督办考核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靶向指导企业培强做大。同时,向企业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国家先进制造业专项、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强市等各级各类支持政策,将涉及工业领域的各级政策汇编成册,有针对性的送政策上门,扩大企业知晓度,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效益。(责任单位:工信局、参与服务企业专员工作各相关部门)
18.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推动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聚集,保障优质项目要素需求。对省、市确定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落实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人民银行)
19.加强人才培育。为建设一支战略型、创新型、开拓型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成长与突破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激励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举办企业家成长与突破专题培训,通过“云课堂”“实地看”“点对点”“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整体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培养造就20名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100名以上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1000名以上优秀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工业经济,提升推动“双招双引”新突破,建立工业突破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定期对全市的工业发展进行评估、调控、指导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落实和奖励兑现。为一系列助推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出台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兑现机制,由工业突破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达到相关条件的事项予以兑现,每年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在全市形成推进“工业突破”的强大合力。
(三)其他说明。本《意见》适用于在栖霞市内注册、纳税并正常运营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和活动。相关奖励事项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包括上级政策确定的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助。上述奖金除有明确使用规定的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功人员个人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和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环保违规、诚信问题的企业取消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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