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3+3”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全面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为太仓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强动能。根据《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苏科高〔2022〕19号)、《太仓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2025行动计划》(太委办〔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力聚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体系,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为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太仓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着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机制,聚力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不断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力争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500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0家,苏州市及以上瞪羚企业突破60家,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突破20家。
三、重点措施
(一)优化科技创新企业源头培育
1.加大科技招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间的横向协同以及市镇两级的纵向联动,全力导入政策、人才、载体、资本、服务等资源,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吸引更多优质人才、项目、企业汇聚太仓。按照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要求,围绕3+3产业,深耕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持续引进优质科技项目,发挥好科创基金作用,以基金杠杆撬动更多科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各区镇)
2.提升科创载体建设质效。大力实施太仓市科创载体优化提升行动,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投资与孵化相结合,源源不断为科技创新企业培育蓄水池注入源头活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资源规划局、各区镇)
3.加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人才政策导向作用,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新人才服务模式,打造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鼓励院校毕业生留太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人才乐居”工程,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进“高层次人才优享计划”,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生活待遇方面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提升全市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发展
1.集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优惠政策。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各区镇)
2.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着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全力做好培训辅导等一系列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高企税收减免等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森林,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引领和创新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区镇)
3.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结合科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科技人才基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投资,为企业提供融资、整体战略协同、市场资源协同、发展风险预警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区镇)
4.打造一批爆发式成长的独角兽培育企业。围绕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加快推动一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认可的创新型企业成长为独角兽培育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为重点关注对象,做优做强独角兽企业的创新属性,着力营造活跃的基金投资生态圈,助推新经济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各区镇)
(三)深化科技创新全方位服务
1.打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作用,以“极速极优”、“全程全面”的服务保障与配套,不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区镇)
2.推动产学研深层次合作。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西工大、西交利物浦等高校和大院大所作用,加快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功能性平台转型,不断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源头技术供给、科技成果转化等功能。大力支持科研院所、研发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等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区镇)
3.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做优做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精益化、规范化发展,以研发服务、技术服务为核心,以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为支撑,加快向高成长模式转型,形成特色品牌优势。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向综合服务模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四、扶持政策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瞪羚企业奖励。企业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政策兑现
奖励兑现实行“免申即享”。奖励资金实行市、区镇联动支持,即市级财政承担50%,区镇财政承担50%。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各有关单位和各区镇共同负责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作。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
(二)强化绩效考核。强化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指标考核,下达各区镇科技创新企业目标任务。以绩效为导向、考核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双创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七、附则
本意见由太仓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原《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0〕19号)废止,未兑现的奖励或与现有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者重复的,按本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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