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克拉玛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克党发〔2022〕11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改革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机制,以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着力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吸引市内外、疆内外以及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我市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适应克拉玛依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推动更多科技与金融资源落地克拉玛依,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5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5—10亿元规模的科技金融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1.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科技金融支持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全面支撑科技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
2.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建立科技项目从实验研究、中试到扩大生产,科技型企业从种子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全过程、精准性和差异化的投融资体系,科学配置科技资金引导、科技信贷、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资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3.完善科技金融管理机制。处理好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遵循经济金融规律,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管理机制,为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和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二)创新科技信贷服务。
4.增加科技领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大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具有高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化应用前景,在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科技局)
5.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充分发挥中银“知贷通”等金融产品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创新开发推广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成果质押融资产品。探索开发科小贷、高企贷、小巨人贷等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纯信用贷款产品,丰富科技型企业信贷供给。鼓励创新人才专属信贷产品,根据科技领域高层次人才资质、所属行业、信用状况等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利率和期限,实现“以才定贷”“量才定贷”。(牵头单位: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6.推行科技担保产品。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优质的担保服务,逐步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托我市现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规定,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反担保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推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财产、关键研发设备、营业中断、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等方面保险服务,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8.开展科技信贷融资补贴。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利息,给予10%的财政贴息补助。同一家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9.鼓励创业投资服务。发挥我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业创新投资向科技型企业倾斜。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培育引进天使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10.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且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四)探索科技金融联动服务模式。
11.强化双创平台金融资源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我市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12.鼓励投贷联动。创新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联合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科技金融新模式,通过“贷款+远期期权”“贷款+外部投资”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科技金融服务。对联动团队按其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额,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鼓励建立科技金融特色银行。鼓励银行机构打造科技特色支行或设立科技金融专属部门,通过下沉服务、产品开发,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云计算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并给予银行信贷资源倾斜。鼓励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与科技特色支行在企业信用、项目信息、人员交流、政策互动、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提高园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效率。(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4.推进科技担保、科技租赁和科技保险机构发展。引导相关部门、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探索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研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渠道、运营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国资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银行机构评估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有效盘活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6.推动信息共享。建立科技型企业名单库,定期更新并向各金融机构推送。鼓励各金融机构建立专员对接机制,通过线下网格化摸排,积极对接名单内企业,深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办理流程、疏通绿色通道等方式,给予名单内企业降低贷款利率等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17.构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用好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咨询服务,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财务制度、股权结构、法律服务、上市引导等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深化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科技局、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等组成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动科技金融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快实施,共同营造全市科技金融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及时研究需协调和推进的重大事项。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我市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贯彻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保障资金。
(二)做好督查指导。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督查指导,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各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内容,开展定期督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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