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区科技局(5条)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获得省备案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备案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项目形成机制。对列入市级“揭榜挂帅”计划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自筹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经费。
3.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证书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首次备案的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首次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4.引育高端人才。聚焦钢铁冶金、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主导产业,鼓励企业“带土移植”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溪开展技术攻关、创办企业,对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土移植”项目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经费。
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参与辽宁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对于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于获批为国家、省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成果转移示范机构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与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联系人 :詹旋 联系电话:18340434446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