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柳北区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实施驱动创新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桂科高字〔2016〕249号)、《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柳政办〔2016〕181号),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育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行政辖区内且所纳税金缴入柳北区库的企事业单位。
(二)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桂科高字〔2016〕249号),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通过1-2年的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培育方式
(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
(二)柳北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遴选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并及时向柳州市科技局报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以及培育政策支持。
(三)柳北区科技局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对入库企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专项,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项目合作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第五条 申请奖励程序
(一)申请时间:根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请单位向柳北区科技局提交申请;
(三)柳北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
(四)经柳北区科技局报柳北区政府批准后,由柳北区财政局拨付奖励。
第六条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企业奖励: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资金来源
柳北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经费来源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
第八条 资金管理
柳北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柳北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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