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50号)、《邢台市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就扶持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规上工业企业非主观恶意且没有触碰红线造成较大隐患和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违免罚”,以教育纠正为主。
二、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各行政执法人员非企业邀请或非全市集中活动安排,进入规上工业企业检查必须由市级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方能入企。对于经济贡献前十名的规上企业,入企检查必须向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推荐纳入生产扶持“白名单”。规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级生产企业“白名单”。非特殊情况,对规上工业企业生产不限电、不限气;被评为“绿色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纳入“白名单”可不受环保停限产限制。
四、优先保障生产要素。对规上工业企业实行税务服务绿色通道,在发票领取使用和涉税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及时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排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规上企业扩建、新上项目用地;人社部门在企业用工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五、技术创新扶持。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成功申报发明专利的,每个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十亿元、三十亿元且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奖励;每年对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项目新投产当年实现上规的工业企业,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为参考基数,给予50%额度的扶持资金支持。
七、减轻企业负担。对规上工业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原则上按照最低标准征收。
八、表彰优秀企业。市委、市政府每年对纳税贡献及工业发展贡献突出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全市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九、一企一帮扶服务。实行每个规上工业企业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分包,一个市直服务工作组,分包领导定期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规上工业企业法人子女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需求,由相关部门给予妥善解决。
十、实行规上企业评价部门机制。定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开展规上企业评价部门活动,对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由规上企业法人实行无记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以上支持政策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政策所涉及的资金扶持若按市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已享受相关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该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