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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机关各办、局、中心,各驻镇单位,各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扩规模、登台阶,加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如下:

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有效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企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项目一条龙服务。对重特大项目、产业前沿项目,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服务工作班子,实行个性化服务,在用地、贷款、招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区镇领导挂钩联系扶持骨干企业,企业通过正常程序仍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挂钩联系的领导反映并努力帮助解决。

三、政治上优先给予荣誉。骨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给予优先推荐作为全国和省、市的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代表等,并在其他政治荣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四、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科学健康发展。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帮助实施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培育支持企业上市。

五、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力度。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帮助建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申报上级各项扶持资金。

六、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除给予政治、荣誉等奖励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

(一)完成任务奖

完成《2015年度企业发展目标考核书》中各项考核指标,国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00元人民币;国税开票销售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人民币;国税开票销售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人民币;国税开票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人民币。完成“开门红”和“双过半”任务的,根据以上规模档次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00元、3000元、6000元、1万元、1.5万元人民币。

(二)经济发展奖

1、经济上台阶奖

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00元;

当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50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5万元;

当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1亿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超过1亿元、不足3亿元的部分,按照国税开票销售每增加1亿元,加奖1.5万元的标准计奖;

当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3亿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超过3亿元、不足5亿元的部分,按照国税开票销售每增加1亿元,加奖2万元的标准计奖;

以上规模企业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同比增幅须在全镇平均增幅以上。

当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5亿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国税开票销售每增加1亿元,加奖2.5万元标准计奖。

2、纳税贡献奖

当年纳税增幅在全镇两税收入平均增幅以上,以纳税总额为依据,区、镇合取前十名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额5‰的奖励;以纳税增幅为依据,对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区、镇合取前十名,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额5‰的奖励。当年纳税总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另加奖20万元。

3、发展速度奖

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额在3000万元、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国税开票销售及纳税额不低于全镇平均增幅(国税开票销售连续两年不负增长),以国税开票销售增幅为依据,区、镇合取前十名,授予企业发展速度奖 ,给予企业当年纳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超上年净增部分的地方留成50%的奖励。

4、建设效能奖

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生产的项目,形成国税开票达2000万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达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达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

5、设备投入奖

区、镇新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对企业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市国税局提供的该项目设备进项税抵扣凭证为依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不含税金额)1%的奖励。

6、企业上市奖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严格执行泰政发[2012]98号、泰政发[2014]2号关于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以及泰政发[2015]28号《泰兴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扶持意见。

首次成功在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且筹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的奖励。

7、外资外贸奖

鼓励企业引入外资合作嫁接,对企业自主引入的实际利用外资,按照市招商引资及外贸外经工作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全部奖励给企业。

鼓励企业自营进出口,首次出口超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4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0元 、8000元、1.2万元、1.6万元、2万元。

企业如获得市招商引资及外贸外经工作奖励办法中的对外贸易类奖励,镇园再给予企业50%的配套奖励。

以上奖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复计奖。

(三)企业管理奖

1、技术改造奖

现有企业投资用于产品升档晋级,提升产业层次,购置生产性设备或更新改造设备,正常运转,新增国税开票且新增开票数达投入数的1.5倍以上,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技改项目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证明为考核投资额的依据,分档予以奖励: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投资额的5‰;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投资额的8‰;

1000万元以上,奖励投资额的1%。

2、科技创新奖

(1)知识产权奖

申请并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

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每件奖励5000元。

(2)科技进步奖

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或科技成果进步奖(包括国家级新产品、国家和市级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进步奖),被列入泰兴级奖励2000元,列入泰州级奖励3000元,列入省级奖励5000元,列入国家级奖励8000元。

3、品牌创建奖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首次获得泰州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各类品牌管理和企业管理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新认定的“信用贯标”企业、“数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成功与世界500强、世界行业前5强开展多形式的高端嫁接的企业,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须是年内首创,同一奖项按当年最高奖励,不重复计奖。其他未列入考核明细的品牌创建,由财经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七、设立部门服务先进单位奖,对在服务企业、推进项目落户和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居、部门、单位授奖,并参照镇2015年村(居)目标管理考核意见中贡献奖的标准给予先进集体奖。

八、其它

1、本意见适用于在黄桥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所有工业实体企业,企业在符合守法、诚信、维权、公德的前提下,销售额以黄桥国税分局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开票销售额为依据,纳税额以黄桥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提供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为依据(不含退库、罚补税金),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2、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未按时报送相关部门所需报表,职工工资、规定缴纳的各项费金和社保金未全部发放或解缴到位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奖励。

3、奖金由园区财政列支。

4、符合市考核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市表彰奖励的同时,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

5、本意见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解释。

黄桥镇人民政府   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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