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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武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安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武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安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武安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武安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继续落实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增及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给予5万元的研发资金补助。全市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总数达到27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选择5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发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金融资本支持,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晋档升级,巩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水平,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总数达到474家。对新增及复审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研究与开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将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抓手,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行业排名靠前、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 “一企一策”,扶持做大做强,瞄准自身的技术优势,体现企业的产品特色,推进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增强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推动其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2018年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一)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加快建设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30、20、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平台2家。

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年底对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二)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标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申报条件,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申报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新增企业研发机构3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三)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按照省市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施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设立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科技“双创”平台,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年内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对认定成功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落实技术市场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机构内设技术合同登记站点,配备专(兼)职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挖掘并推动区域内的技术交易活动,2018年设立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1家。加强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解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加强与北京大学创新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北方技术市场等京津技术转移机构业务对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8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额度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3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专项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以上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

(四)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动,从高校、科研院所吸引一批高端人才来我市创业,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农村、企业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有技术、有经验的农民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增强农民致富本领。坚持科技特派员激励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带资金、带技术与农户、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定实施科技特派员保障制度,采取发放津贴补助金和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等措施,进一步鼓励科技特派员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扎根基层,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帮助农村、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专利提升行动

(一)开展专利倍增行动。为增强全市创新活力,调动企业、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组织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对我市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每件500元集中补贴,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受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围绕我市的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专业辅导机构对接,对列入省技术转移及合同登记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设立一般专利转化项目和重大专利转化项目。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实施重点企业专利战略引导工程,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的,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300至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通过国家认证的贯标企业和取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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