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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

福州市鼓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

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

一、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1.科技创新企业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2.科技进步奖项扶持

对新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辖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辖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企业技术研发奖励

3.研发机构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技术转移机构或平台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入驻的经省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平台,按注册资本分档次给予扶持奖励。注册资本实际到位:20-5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5.研发经费投入扶持

对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在我区“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相关表格,研发(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且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对比前一年度增长超过25%(含25%),分档次给予扶持奖励。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优秀创新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扶持

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其中属我区企业所有的,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1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应用我区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1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奖励

7.优势知识产权企业扶持

对新列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并已开展相关专利导航工作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8.自主研发发明专利扶持

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9.知识产权平台及服务机构扶持

对由省、市、区科技相关部门牵头搭建落户鼓楼辖区且经区科技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给予运营经费扶持3年,每年5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双创工作奖励

10.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1.创业创新活动扶持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有预先在区科技局进行活动备案且报送相关活动方案的,按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12.省级创新券扶持

对获得省级创新券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省认定补助创新券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五、其他事项

该政策由鼓楼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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