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
为进一步推动《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先进制造业。凡纳入当年先进制造业重点监测企业、市级单项考核项目优先给予奖补,并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奖补资金切块规模为300万元。
(二)规模以上工业。在库满一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可申报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措施,奖补资金切块规模为300万元。
(三)工业投资项目。凡当年列入市县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包括招商项目、在建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优先兑现市级重点项目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切块规模为500万元,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奖补政策。
(四)其他事项。当年列入市县考核但不在《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范围内的工业类项目,奖补资金切块为200万元。
二、奖补标准
(一)工业投资项目
1.重点工业招商项目。当年落户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管委会向县政府书面申请,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单列,不纳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支出进度管理范围,未达到招商引资约定的不能享受政策奖补。
2.新建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竣工投产且进入固投库、亩均投资、亩均产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给予1%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项目和对当地产业带动作用较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县政府专题研究审定。
3.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且入库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的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投入等费用总额给予1%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企业项目
1.入库奖励。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复库、划拨入库)且在库满一年(新晋企业不受限制)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规模(万元) | 奖励标准(万元) | 指标名称 | 备注 |
2000 | 5 | 主营业务收入 | |
5000 | 10 | 主营业务收入 | |
10000 | 15 | 主营业务收入 | |
50000以上 | 20 | 主营业务收入 |
2.发展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年产值排名全县前5位且增速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值排名6-10位且增速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3.纳税奖励。以2020年底纳税额为基数(新投产企业以当年纳税额为准),对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标准且年实际纳税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按照地方留成数额分别给予10%的奖励。
(三)高质量发展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2.企业创新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化验室、第三方服务平台等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
3.两化融合奖励。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对县内实施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2%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优势产品奖励。对新入选陕西工业精品、市级以上优势产品目录的产品等,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
5.培育品牌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以上质量标杆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发展企业、隐形冠军认定的,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融资奖励项目
1.上市融资奖励。对当年在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每户30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创业板和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每户20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奖励。
2.贷款贴息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融资平台奖补。鼓励融资担保等服务平台(企业)落户蓝田。对当年新成立或落户蓝田,并正常向蓝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标准化厂房项目
1.多层奖励。对投资新建3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投资主体,按照标准化厂房实际面积,按照5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规划调整补助。对经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在原有标准化厂房基础上加层改造的,新增部分按照50元/㎡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重装设备厂房补助。对建设重装设备厂房的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厂房面积,按照25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六)其他项目
1.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等部门向县政府按照年度申请一次性奖补,县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2.县工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奖补资金由园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单独列支。
3.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严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政府专题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每年对获得县级以上部门工业发展贡献、纳税大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军民融合等方面先进单位的企业、责任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个人奖励不低于40%。
三、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蓝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纳入统计库的项目及法人企业;
(三)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记录,无失信事项;
(四)企业注册、项目开工建设等手续齐全;
(五)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企业(项目单位)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应遵循以下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扶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末印发《申报指南》,面向全县公开征集项目。
(二)政策导向。依据《蓝田县“十四五”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相关条款,坚持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
(三)奖补兼得。企业(项目单位)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型奖补项目,同类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奖补政策。
六、奖励依据
(一)认定类项目以市级以上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二)企业增速、投资额度、初次入库等以统计部门意见或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为准。
(三)立项审批、市场准入、环评、安全、规划、用地等手续分别以发改、市场监管、环保、应急、住建、规划等部门意见为准。
(四)企业(项目)失信事项以县信用办查询结果为准。
(五)其他违法记录以公安等有执法权的单位意见为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实施项目可兼得但同类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二)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政策期限内不再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县级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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