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区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更好服务辖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区的实施意见》(阎字〔2020〕16号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航空城企业家特别奖”
每年评选奖励为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和先进个人(团体)3名,授予“特别奖”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航空城企业家入围奖”5名,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大力宣传,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亩均论英雄”导向,评选年度“突出贡献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上缴税收情况,对排名前5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本年度上缴税收增长幅度较大的前5名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年度区财力贡献净增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评选年度“亩均之星企业”,根据企业用地量、产值、纳税总额核算“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数据情况,且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产值能耗满足市工信局《关于发布全市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工业用地指导性指标(试行)的通知》(市工信发〔2020〕248号)相关规定的,奖励前6名企业的法人,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
三、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评选年度“优秀成长企业”。对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含2000万元)之间,增速超过25%,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增速超过20%,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8%,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工信局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额外一次性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区财政共列支200万元用于此项奖励,奖励总额超过200万元,则根据各奖项获得企业数量比重平均分配。
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四、支持推动央地融合
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央地融合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民口企业获得国防科研项目研发经费的,按照研发经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为鼓励企业股东分红及减持在阎良完税,奖励年度股东分红及减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地留成部分的50%,有效期5年;企业上市成功后,奖励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在地留成部分的60%,有效期5年,每家企业高管人员及关键人才奖励名额不超过8人。
六、支持先进制造业人才培养
将先进制造业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和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盘活本土人才。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组织制造业企业家和相关工业服务部门人员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地区学习、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等。积极邀请先进制造业人才入驻航空产业融合创新中心,为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等服务保障,兑现优惠政策。
七、支持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
从2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50%以上的比例单独设立支持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经济开发区、区城投集团和各街办等单位为重点申报对象,用于扶持各单位工业招商引资、园区配套建设发展、投资新建及租赁厂房、工业产业发展、工业企业配套建设服务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审定。
八、支持保障工业用地
按照市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区县年度制造业土地供应占比最低标准,全力保障制造业用地需求,确保制造业用地总量只增不减。资源规划部门编制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未达到工业用地最低比例的不予批准。企业在原址上进行技术改造的,且无扩建情况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经评审,经济效益显著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精特新企业及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评选年度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根据各部门、各街办及开发区在工业企业服务、先进制造业培育、工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评选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万元。各相关部门、街办及开发区每年度推荐1名优秀个人,参与区级联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用于奖励在工业服务、发展、监测、运行、分析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2021年至2025年,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除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外的阎良区属工业企业;本意见涉及内容与其它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区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印发具体落实的申报指南和评选办法;本意见由区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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