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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项目争速”“产业争先”“科技争投”,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树立标杆,鼓励企业创强创优
1.评选年度“社会责任奖”。设立20万元奖金,对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热心参与街道慈善和公益事业且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慈善公益捐助、税费、社保参保率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取若干名授予“社会责任奖”,并给予奖励。
2.评选年度“经济发展奖”。设立20万元奖金,对当年度工业企业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限上服务业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额1.5亿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评选若干名“经济发展奖”,并给予奖励。
3.评选年度“成长潜力型企业”。设立15万元奖金,对当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或实缴税费15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且2019年产值(销售额)增幅在15%以上的,进行综合考评,评选若干“成长潜力型企业”,并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通过“月度进规进限”形式首次进规进限的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立足创新,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5.鼓励加大有效投入。重点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智能经济核心支撑产业,推进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当年技改设备投入100万元—300万元,奖励0.5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奖励1.5万元;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奖励3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励5元。
6.强化智能经济示范。对获得慈溪市智能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智能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的,各奖励1万元。
7.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各奖励1万元。
8.鼓励实施绿色制造。对列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工业节能、节水先进示范产品或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投入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每家奖励0.5万元。成功创建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的,奖励0.5万元。
9.鼓励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占营业收入4.5%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10.鼓励产学研合作。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产学研合作,且实际支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辖区内企业当年度出售技术额或引进省外技术额2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网上登记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当年上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上市报会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万元。
三、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
12.实施“亩产论英雄”。对于年产值6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亩产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13.提升工业企业设计能力。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差奖励。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
14.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当年软性投入5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上企业引进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15万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开拓市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15.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国外、国内展会每只展位分别补助0.5万元、0.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16.鼓励电子商务提质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30%的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网络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7.支持专业化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1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现代商贸、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当年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3000万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五、招商引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19.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外贸业务回归。鼓励市外进出口业务引进,对市外企业来古塘当年注册落户且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绩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每超2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强化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招商引智,引进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单个项目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引进内资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或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1.对引才招智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六、附则
22.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3.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24.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励扶持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评级等级为B级以下;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到3%;发生劳资纠纷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不适合享受政策的情形。
25.本意见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和把关审核,奖励扶持资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兑现。
26.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古塘街道党工委
古塘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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