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的十条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科技创新,聚力产业强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宏伟目标,结合云岩区实际,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业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具有科技含量的科技创新类产业。以上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缴、统计关系均在云岩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支持重点产业招商。对属于总则所述产业领域的企业,在开展招商引资时除综合评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外,重点评估其对云岩区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作用或科技创新效益,对于符合本云岩区“一主(电子信息制造业)一特(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一硬(电子信息制造业)一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领域的,其效益评估十年内能实现投资贡献平衡的,原则上优先引进。
第二条支持市场化招商。鼓励社会力量法人(除云岩区政府或区属平台公司在签约期内的第三方平台外)开展“以商招商”,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2000万元增加值以上,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6000万元营收以上,按照每引进一户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6000万元增加值以上,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8000万元营收以上,按照每引进一户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云岩区政府或区属平台公司在签约期内的第三方平台引入的企业外),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第三条支持存量企业入园。支持云岩区辖区内属于总则所述产业领域的存量企业进入云岩工业集中发展区,对入园的新项目或生产线可参照《云岩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措施》(云府发〔2021〕9号)予以扶持。
第四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积极推动工业制造业企业采用科技创新、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对其近两年内实施完毕的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所完成工业投资额(按项目最终审计为准)的1%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和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购置项目,在项目入库并完成投资报送后,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7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规入统。自2022年起,新纳入统计关系的规上工业制造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2023年及以后下规再上规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畴)。
第六条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全区规上工业制造企业工业增加值达到当年年初区级工业目标增速的,全年工业增加值净增长每达到5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区规上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营收达到当年年初区级对应服务业目标增速的,全年服务业营收净增长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要积极拓展生产经营,力争三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速、服务业增速等指标原则为正增长,非正常原因未达到此条件的,可依法追溯企业已享受的扶持补助。
第七条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动能。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从2022年起对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经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广泛投资,发挥区平台公司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杠杆作用,优化信贷供给,以委贷、担保、贴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上级基金或资金等支持。
第十条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从2023年起加快总规模达5亿元的区级“四化”基金资金注入,主要用于直接投资项目及参股专项基金。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四化”基金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第三章 附则
企业需承诺在享受优惠政策后十年内不迁离云岩区、不改变在云岩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2022年以来新招引落地企业需完成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任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云岩区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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