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助力锡山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锡委办发〔2018〕72号),制定实施锡山区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坚持创新型企业数量跃升和质量提升并进,坚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并重,坚持分层梯度扶持和分类靶向培育并举,紧扣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成长规律,着力从政策支持、金融支撑、增值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推动我区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培植锡山企业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使我区成为全市新的增长极。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到2022年实现双倍增,达到540家。
(二)分层分类培育创新型企业。遵循企业成长周期和规律,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育成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强、质量优、潜力大、成长快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达到1000家,培育雏鹰企业300家、瞪羚企业100家和独角兽培育企业15家。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面向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两机”关键部件、海洋装备、微纳、制造、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着力构筑人才高地,着力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区域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为产业强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 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发掘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对接,动态培育,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 加大培训和政策辅导力度。加大全区科技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高企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各科技条线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企的辅导力度。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高企申报、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经我区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服务的,年度成功认定高企10家以上(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3.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各条线科技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填报辅导,主动服务。对上年度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4.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提升科技研发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5.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各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培育企业获市级以上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上级支持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雏鹰企业培育孵化,引导初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1. 建立锡山区雏鹰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特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形成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源头活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推荐入库:(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成立不超过6年的科技企业;(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对入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培育企业获市级研发补助经费的,按市研发补助金额的10%予以配套。支持雏鹰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对培育企业获市级以上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上级支持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自动进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优先向“科技贷”合作银行推荐。
4.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扎实开展无锡创新创业大赛和苏南创客大赛等活动,对涌现出来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给予科技计划、创业投资、银行授信、创业辅导等服务,重点关注、持续跟踪。支持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锡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成长期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 建立锡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瞪羚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推荐入库:(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入库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5%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对入选无锡市瞪羚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培育企业获市级研发补助经费的,按市研发补助金额的10%予以配套。鼓励瞪羚培育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瞪羚培育企业申报市级以上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对培育企业获市级以上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上级支持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支持瞪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省级和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运行单位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4. 引导社会资本支撑瞪羚企业多元融资需求。按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机制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支持瞪羚企业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产能和拓展市场等。
(四)打造独角兽企业独特成长生态,推动扩张期企业迅速扩大行业影响力
1. 建立锡山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推荐入库:(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
2.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入选无锡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奖励10万元;对培育企业获市级研发补助经费的,按市研发补助金额的10%予以配套。对培育企业获市级以上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上级支持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级实验室,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4. 加强人才引育扶持。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根据发展需要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力度的保障支持。
5.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优先支持上市培育。密切关注证券监管机构等针对独角兽企业的政策动向,帮助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培育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地。
(二)建立培育遴选机制。建立全区创新型企业数据库,掌握全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为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分类培育提供决策支持,优化全区创新创业生态布局和资源调度。积极推荐科技型企业进入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培育库,树立创新发展典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强化政策落实。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和“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锡山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科技政策。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各板块产业发展实际分解创新型企业培育任务,并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对各板块政策落实及企业培育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科技政策宣传普及,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重点报道,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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