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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正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冀办字〔2014〕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发展产业集群、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快速提高,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进一步做大,实力进一步做强,结构进一步做优。1.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其中规模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3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10家。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3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3.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苗圃工程,推动初创期企业数量扩张。

1.培育对象。(1)在我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知识产权清晰,具备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域外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由域外、归国留学科技人员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其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育目标。提高初创期企业成活率,推动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扩张。到2020年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雏鹰工程,推动成长期企业规模做大。

1.培育对象。(1)在我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成熟度、企业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培育目标。(1)到2020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2)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商标专用权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创造的知识产权达到200项以上。(3)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

(三)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推动成熟期企业实力做强。

1.培育对象。(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2)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服务类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3)企业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4)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

2.培育目标。(1)到2020年,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达到10家以上。(2)培育形成一批拥有商标专用权、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对象。(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2)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育目标。(1)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2)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1家,省级2家,市级5家。

三、培育措施

县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旨在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加大政府补贴奖励力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采取科技计划、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其发展。1.创业无偿资助。优先支持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优先为苗圃工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对入驻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企业房租减免50%。2.研发投入补贴。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研发投入的10%的给予财政补贴,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3.项目资金支持。每年选择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企业提出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研发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2-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企业创新需求,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拳头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4.自主创新奖励。(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2)支持建立研发平台。鼓励科技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补助。对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3)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支持企业“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对企业评选为省级、市级优秀创新团队的,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研攻关、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以及人员培训等。(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证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创新投融资方式1.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参照《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2.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3.加大贷款贴息补助。苗圃工程和雏鹰工程企业获得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800万元。

(三)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1.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建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2.增强孵化能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到2020年形成能够容纳100家以上新创企业、创业团队的创业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创业辅导服务。组织实施创业者素质提升工程。根据企业成长发展中的共性和个性需求,提供全程辅导服务、政策解读、实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培训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4.提升中介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库,完善专家服务库,推动两库对接,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平台,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多机会,深化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系列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成长。

(三)加大创新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增加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20年,县财政每年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3%以上。    

(四)加强统计与考核。建立汇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信息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动态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目标完成进度、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支撑。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定期通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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