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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溆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溆浦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

怀化市溆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溆浦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

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为加大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受益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二、加大政府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

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通过公共采购平台)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年度总额在10万至50万(不含)元的,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5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

安排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对通过县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县内规模工业企业及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3%),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度1%贴息支持,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

四、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征纳额度50%的困难补贴。

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

降低涉企中介收费标准。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层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一年)。

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6年起,按湖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下限调整。

支持和帮助园区、创业基地的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对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的奖励优惠政策。

各银行业县级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占比70%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由县财政按新增工业贷款的0.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纳入银行保险目标管理奖金部分予以扣减,不重复计奖)

七、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加大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助力度,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给予奖励: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节能减排、环保投入、技改设备、扩大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著名(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工业企业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县经信局负责认定),每项专利奖励5万元。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重点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工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九、加大帮扶企业力度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帮扶特派员进驻结对帮扶,通过实地调研,每年年初确定企业急需解决的1-2个问题作为帮扶目标。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帮扶特派员同时作为县委作风建设监督员,负责帮扶企业涉及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入规。每新进1户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每新进1户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办公室2万元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办公室统筹用于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发展目标奖、贡献奖。

目标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贡献奖。根据企业年上缴税金额和增长率分别给予贡献奖。上2000万元且增长10%,奖励30万元;上1000万元且增长15%,奖励20万元;上500万元且增长18%,奖励10万元;上200万元且增长20%的,奖励5万元。

以上各条使用范围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由财政承担。

县政府办牵头,会同监察、经信、财政、审计、优化办等部门,每季度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溆浦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条禁令》,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省有更优惠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经信、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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