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 (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并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给予10万 元、5万元奖励。
对区外迁入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 到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 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认定为入库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
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北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申报阶段给予15万元奖励, 重新成功申报的,奖励10万元。
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重新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对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
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宁波政策奖励。
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上级给予相应奖励。对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可在培育有效期额外申领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支付科技中介服务等符合创新券使用范围相关费用。
宁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通过网上初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
象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宁波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以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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