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 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健全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作用更好发挥,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 2020 年,R&D 占比达到 2.8%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 570 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33%左右,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100 家。
二、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发挥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评审、评价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格局。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创新资金,优化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十优”产业和“四新”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科研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健全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价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八)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在省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对新认定(包括 3 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市级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财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企业采购专项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十一)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推动科教融合发展。在高校开设需求导向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支持临沂大学牵头成立校际联盟,推进临沂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环临沂大学创新激发区和创业孵化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十四)打造一流高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或其分支机构,推进中国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临沂分所、浙江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钢铁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五)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我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临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构建以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依托、以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服务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十七)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十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市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每年新增 10 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九)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 35%、35%、30%的比例共担风险;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二十)设立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设立 2 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临沂财金集团)
(二十一)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八、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二十三)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突出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地位,吸引沿线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和我市企业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十四)强化国内科技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高层次应用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强化重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九、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发展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导考核,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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