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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兰江街道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兰江街道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兰江街道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三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壮大工业经济,保持发展势头和重塑区域优势,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2.引导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宁波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企业当年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国内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元。企业当年申报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在国内授权后每项奖励500元。

3.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当年新列入宁波级的新产品,每只给予1000元的奖励;省级试产计划新产品,每只给予3000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级的,每只给予1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经市科技部门立项后,按企业支付技术合作经费实际开票额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鼓励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当年新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火炬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产业结构创新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宁波市产业政策且属于《余姚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行业的技改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每单台设备1万元以上),按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300—800万元(含)、8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1.5%、2%的分档累进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鼓励企业设备升级换代。对企业当年新购置或引进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不少于3台的,按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企业当年新购置单台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9.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省级、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上级首台(套)奖励政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凡当年新获得宁波市名牌或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得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上述名牌奖励通过司法途径取得的除外)。

1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和起草。经市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对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兴产业地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减半奖励。

三、鼓励企业管理运行创新

12.鼓励企业集约用地。以集约用地与解决企业用地难为目的,在符合城市规划、企业无存量土地、容积率达标的前提下,企业通过技改扩产对原有厂房改建多层标准厂房的,经立项并竣工验收的实行补助,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2元,四层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元,补助只限于生产车间,面积以房产证为依据。

13.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当年通过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的奖励1万元。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项目,当年新列入市级节能降耗重点研发计划的(以市经发局批文为依据),给予1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14.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结构。对当年股票在国内或海外发行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15.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投资落户,对当年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离岸外包业务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已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服务外包企业必须经过宁波外经贸局认定)。

四、鼓励出口,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16.鼓励扩大出口规模。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贸易,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和注册境外商标,着力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企业当年在国外(港澳台)注册的每件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1000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且一次性在5个及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17.鼓励企业参展。企业参加家博会、塑博会、浙洽会等政府组织的会展活动,凡分配到街道的指令性摊位由街道全额补贴。

18.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经营。在境外新设1家办事处或贸易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新创优,完善考评机制

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十佳纳税先进企业” 、“十佳创新创优企业”、“十佳科技人才”、“十佳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19.“十强工业企业”:以企业当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利润、税收为主要考评指标,同时考评社会回报、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20.“十佳成长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60%以上的,排名前5位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40%以上的,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每家奖励1万元。

21.“十佳纳税先进企业”:当年缴纳税费排名前7位,且劳动保障好、社会贡献大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缴纳税费300万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2.“十佳创新创优企业”:当年企业科技创新、技改投入、节能减排依据,综合排名在前10位的企业。

23.“十佳科技人才”:以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程度为考评依据,评选“十佳科技人才”。

24.“十佳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为企业搞好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为依据,每家单位奖励1万元。

25.“工业先进工作者”:以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发展速度、个人工作配合程度、贡献程度为主要评比依据,评选“工业经济先进工作者”65名。

六、附则

26.企业发生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27.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获得两个档次以上奖励的,按高一档奖励。市级各项优惠政策要求本级街道配套奖励的,该文件的奖励补助视同配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街道财政留成部分的60%。

28.设备项目奖励以设备实际到位和发票为依据,奖励项目年底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好《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贸办审核确认,最后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后兑现。

29.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街道出台的相关文件以本意见为准。

30.本意见由街道工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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