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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加快罗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罗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人员配备

罗源湾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及各乡(镇)必须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量,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科技工作,并配齐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

引导罗源湾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及各乡(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

三、加大奖励措施

对认定的省级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家。具体目标是:罗源湾开发区4家、台商投资区3家、凤山镇2家。

关于落实福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县领导分管机制

1.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县领导分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罗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兰可明对口联系福州台商投资区、负责罗源湾经济开发区。

2.分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

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重大项目带队开展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向县委推荐适合担任罗源湾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的干部人选;县委在选任、考核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县管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分管该园区的县领导意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二、财政支持政策

1.福州台商投资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含建安税收、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及非税收入等部分)全额返还,福州台商投资区外迁入的企业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按属地征管(财力归福州台商投资区所有),福州台商投资区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市县两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2.福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县级涉及福州台商投资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全额返还福州台商投资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福州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在市财政给予50%贴息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给予50%贴息,到期建设资本金由福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收益和福州台商投资区税收解决,不足部分按市政府既定政策执行。

4.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入园区建设,争取市级工业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安排上对园区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

5.对部分重大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研究解决。福州台商投资区需要市政府支持或帮助协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6.积极对接依托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拟设立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重点投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人才向园区倾斜

1.我县新引进的人才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

2.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供地保障

(一)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县域及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占比,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重点细化被列入市级16个产业基地的我县冶金钢铁、新建材两个产业基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集聚。

(二)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

(三)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四)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各园区、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进行整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其中,属于我县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各园区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园区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项目用地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用地方案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

(三)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在有效落实中央、省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向上级争取各项产业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县级预算资金等方式,加大产业投入。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是积极落实补贴政策。聚焦“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对符合现有市县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资金补助、研发奖励、税收贡献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支持产业融资。

三是培育做大工业园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入园区建设,争取市级工业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安排上对园区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

四是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筹备专项资金,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奖励、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政策等,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包括猎头公司引进各类招商人才;对照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代办服务机制,由县政府领导作为项目“代办员”,直接为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及时了解产业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业主实际需求,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问题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实时查看项目审批进展,及时汇总上报所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情况。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询窗口,由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领导每月定期到审批代办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服务产业新政策,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兑现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受理服务窗口,由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门类梳理现行惠企政策,将各项政策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以易读、易懂的办事指南形式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布并动态更新,解决企业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未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方便产业项目企业申请相关惠企政策,扶持相关产业项目发展。

四、实施“证照联办”服务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证照联办”窗口,梳理证照联办套餐,实现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实施“两天开业、八天注销”企业开办、注销服务机制。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员志愿服务驿站为依托,提供高效的企业注册登记类全程无偿代办服务,进一步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企业注销8天办结,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企业开办、注销程序耗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开展涉企公共服务集中式上门服务机制。为企业批量办理50件以上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业务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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