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我区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科、成果转化中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投入强度综合评比前20名的企业,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在区外设立“研发飞地”购置研发设备且单台设备购置1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4.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农社科)
5.支持企业参加创新设计类大赛。鼓励企业参加各项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责任科室:区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6.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州创新创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中心)
7.支持企业发明创造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当年资助2万元,第三年、第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资助5000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最多两个国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2)对列入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8.鼓励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
(2)对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
(3)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4)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商标广告科)
(5)对新获得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9.加大诚信品牌单位奖励
(1)诚信单位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诚信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保委秘书处)
(2)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得的3A、2A诚信计量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商标评估费用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和单位积极采用商标质押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对成功办理商标质押贷款的单位,给予商标评估费用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10.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
(1)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对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达到国家AAAA级、省AAA级、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4)对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服务业、旅游业等),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5)对新获得国家、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导入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方式并通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验收达标(450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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