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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一、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以本市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等群体为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以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

(3)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创业者,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

(4)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对重点群体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对其他群体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重点群体标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6)申报时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7)申报材料:申请个人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电子图片:《营业执照》副本;在我市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营业证照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户口簿、身份证;部分重点群体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8)审核流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可直接通过“我的常州”APP申报。

2. 小微企业

(1)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

(2)扶持标准:小微企业当年度新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3)申报时间: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4)申报材料: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小微企业)》(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及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审核流程: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供以上材料,报相应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经办银行独立审贷,并可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经审核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并单独设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将相关贷款材料留存备案。无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富民创业贷款自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向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到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原则上应在办妥抵押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

1. 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而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合作银行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对“白名单”内科技创新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创新贷”贷款贴息资金给予企业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时间:合作银行根据市金融监管局的通知,次年初将本行上一年度发放的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金融监管局。

(4)申报材料:企业“创新贷”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凭证、贷款结息明细表和付息凭证复印件;合作银行“创新贷”业务统计表;其它相关材料。

(5)审核流程:企业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成贷款的申请、还款付息;银行机构将符合要求企业的申报材料递交至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各辖市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对平台上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根据资金拨付有关规定流程,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2. 风险补偿

(1)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而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创新贷”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发放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新贷”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除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知识产权质押外,银行机构不得提出抵押或担保要求,担保机构无反担保条件,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对列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对于不良贷款本金风险的分担比例为40%、40%、20%,贷款利息及罚息损失全部由合作银行承担。

(3)申报时间:当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逾期达到30天,合作银行落实尽职管理措施后仍可能转为不良的,合作银行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

(4)审报材料:代偿申请;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补偿和追偿情况、形成的损失情况等;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发生信贷风险的资料。

(5)审核流程:创新贷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市信保基金管理机制,由常州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代偿申请书》后,委托中介机构对该笔贷款银行是否尽职进行审查,并出具《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信保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召开代偿会审会,依据《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做出是否代偿的决定。同意代偿的,受托管理机构于15日内向申请银行划转。代偿后,合作银行应按照规定负责追偿,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放弃追偿权益,追偿所得扣除成本后按照规定比例返还合作各方;确实无法追偿的,合作银行提出核销意见,经市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三、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费用优惠

(1)扶持对象:与市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签约合作银行机构发生商业性、市场化借贷关系,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的“白名单”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单设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对“白名单”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即实际使用天数前3天的日资金使用费率为0.1‰,超过3天部分的日资金使用费率为0.15‰。

(3)办理材料:转贷资金企业申请表;常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使用协议;转贷资金回执;银行授用信审批意见书或情况说明等同意转贷说明;转贷企业的常州企业征信报告。

(4)办理流程:有转贷业务需求企业在完成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合作银行提供上述材料至市金融监管局;在转贷资金划转至银行指定账户后,合作银行为企业完成转贷业务,将本金划转至市金融监管局指定账户,并督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在转贷业务完成后将存量贷款结清复印件和新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交由市金融监管局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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