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科学技术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奉政办发〔2020〕1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同时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科技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资助对象以及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预算核定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细则所列专项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科学技术创新、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同一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除本细则明确外,不再另行补助或奖励。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本细则优惠条款的,按最高档次享受。
第五条 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突发以上环境违法事件的,不得享受本细则的补助。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的,不再享受本细则的补助。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章 细则
第七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首次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投入补助。
1.奖补类型
数据核校类。
2.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
(2)R&D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
3.奖励标准
按年度R&D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当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统计107-2表”;
(4)当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研发创新活动投入增长补助。
1.奖补类型
数据核校类。
2.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以下条件:
(1)R&D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
(2)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
3.奖励标准
按比上年度R&D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4.申报材料
(1)当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度和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统计107-2表”;
(4)当年度和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区级工程技术(中心)补助。
1.奖补类型
审查遴选类。
2.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且当年度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3.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当年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3.奖励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宁波、省级研究院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当年认定为宁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
3.奖励标准
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经认定为宁波企业研究院给予15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当年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
3.奖励标准
经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七) 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的机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3.奖励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八条 鼓励科学技术创新。
(一)科学技术奖(个人或团队)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获得浙江科技大奖、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
3.奖励标准
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给予10万元奖励(此条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 科学技术奖(单位)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获得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位完成单位。
3.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此条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 鼓励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
(一)组建协同创新平台补助。
1.奖补类型
审查遴选类。
2.申报对象
通过科技局认定的、由辖区内企业单独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协同创新平台。
3.奖励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制定中,具体奖补额度由管理办法规定)。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协同平台服务企业补助。
1.奖补类型
数据核校类。
2.申报对象
向创新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产品试制等服务的区内企业。
3.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
(2)企业付款凭证;
(3)技术服务方收款凭证;
(4)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结果证明。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条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一)科技合作项目补助。
1.奖补类型
数据核校类。
2.申报对象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的企业。
3.奖励标准
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经费低于10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
(1)奉化区科技合作项目补助申报书;
(2)技术合同文本;
(3)支付凭证;
(4)发票。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补助。
1.奖补类型
数据核校类。
2.申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且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5年。
3.奖励标准
根据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最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
(1)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
(2)企业付款凭证;
(3)技术服务方收款凭证;
(4)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结果证明。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补助。
1.奖补类型
审查遴选类。
2.申报对象
奉化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3.奖励标准
入库企业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申请表》,附件2)。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1.奖补类型
资格定补类。
2.申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者搬迁至我区且确认证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搬迁至我区且确认证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4.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政策兑现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审核流程
第十二条 奖补申报。区科技局下达奖补申报通知,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的,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政策兑现平台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按照上级文件统计汇总;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的项目,由区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针对审查遴选类补助项目,由区科技局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区科技局根据科室递交的拟奖补名单和金额进行审议,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申报类项目拟奖补名单与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资金下达。区科技局在专项资金到位后下达奖补文件,安排资金拨付。申报对象根据奖补文件通知,通过政策兑现平台领取。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所有奖励(奖补)的申请,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申请人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奖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奖补奖励(奖补)外,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奖补资金。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涉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预算核定发放,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区政务办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细则相关补助的参照执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