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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2021年咸祥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2021年咸祥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创新争优,主导产业提能增效,加快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镇工业及服务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外资项目,对投资主体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实到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房地产除外),经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再上浮20%。

2.加快推进多渠道招商。鼓励采取委托招商、社会招商等方式扩大招商渠道,对受委托协助开展招商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按协议内容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强企优企。根据企业当年度销售、对镇贡献等指标,按各50%权重赋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第1位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排名2-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4-6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引导提档升级。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对成功入选鄞州区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3.培育成长企业。对年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20%、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4.深化“凤凰行动”。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新挂创新板企业奖励1万元,新转成长板企业奖励2万元,新转优选板企业奖励3万元。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数字赋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当年申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2.鼓励技术改造。对当年内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目录且实际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以上),且单体设备不含税在5万元以上的工业制造技改项目,按照当年实际设备投入金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镇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金额为10万元。

3.鼓励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对当年度新创建的省市级、区级工程技术中心、区科技局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万元、 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鼓励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对当年度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或重新认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5.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省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或占当年销售收入5%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服务经济发展

1.提升对外贸易能级。对新引进且当年进出口总额超3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当年增幅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按其进出口实绩给予每100万美元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引导上限入库、提档升级。对当年新上限入库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每家奖励2万元。对年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20%、3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他服务业企业(航运企业除外)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4.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对新设立以新建及从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的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在2000载重吨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万元。对新增货船吨位5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对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的商贸企业,当年供应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供应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6.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对成功入选区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夯实人才支撑基础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本镇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研究生及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开展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计划。对企业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8万元奖励、入选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计划的给予6万元奖励、入选鄞州区“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给予5万元奖励。

3.加快人才载体建设。建立市场化的引才选才机制,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等引才作用,鼓励引进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落户鄞州,年度引进5名以上人才(其中国家级、省级各不少于1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1.对规上企业在报表中未报技术研究开发费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因企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本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政策意见》中“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给予“一票否决”(不能享受工业奖励补助政策):(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累计两人(包括两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死亡一人的,酌情扣除一定量工业奖励经费;(2)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3)被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起(包括两起)以上的,一票否决;(4)企业未通过国家四级(包含四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或者复评的,一票否决”。

2.奖励程序:由企业上报,镇发展服务办、财审办联审,报镇党委、政府核准后兑现。

3.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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