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和实施科技创新
1、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企、企业专家多元化合作。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
2、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项目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根据在吕梁实际工作天数,分别给予6000元/天、2000元/天、1000元/天、500元/天工作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
3、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省一级最高补助1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助5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促成转化交易的,奖励3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政策依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
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
1、优先保障土地指标。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积极推进开发区土地储备,收储一批熟地,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特别是进入各类开发区的重点项目,优先土地供应。对市级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一是对符合城建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三是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拓宽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政策依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
三、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领票、银行开户、社保办理等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整合、简化、删减的原则,在涉企证照事项“五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加快推进“三十证合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四、项目审批改革方面
1、深化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准入条件及标准、操作流程等。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事项服务监管办法,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并联审验、竣工后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孝义市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孝义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完善并联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能部门责任、项目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六大常态化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通过“减、并、转、调、诺”等措施,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效推进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民间投资和民营资本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五、政务服务方面
1、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事项从网上咨询、申报到网上预审、办理、反馈。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围绕“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进一步改进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便民服务事项排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渠道。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快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和“一窗受理”工作。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建立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通报制度,跟踪督办签约项目。建立签约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推进,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严肃整治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的其他因素。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开展营商环境评估评价。建立健全“六最”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普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吕梁市营商环境报告。(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六、电力服务方面
1、优化电力报装工作。全力推广“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供电服务。进一步提高扩容标准,精简电力报装环节,简化资料查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间。将低压客户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农村100千伏安、城市160千伏安;低压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无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用户接入不得超过55个工作日。(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2、提高供电可靠性。合理规划电力网络建设,科学设计供电接入线路,错峰安排供电路运行维护,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用电。(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3、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对用电成本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允许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对应发电机组达到设计利用小时;继续推进吕梁增量配电网方案落实,尽最大幅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七、公用服务方面
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办理,简化报装环节,压缩施工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大幅压缩办理水、气、暖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将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八、金融服务方面
1、实施更加灵活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贷款到期转贷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合理确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承担比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深化银行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服务。全面落实吕梁辖区取消银行开户行政许可工作,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持续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人行、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吕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九、税费改革方面
1、落实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减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加计抵减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优化税收环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便捷服务流程,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实施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十、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1、严肃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因错误实施保全等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市中院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保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服务保障。(市司法局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十一、企业用工保障
1、畅通人才供需对接方式。完善“吕梁人事人才网”人才招聘频道功能,用工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根据岗位需要查找合适求职者信息和发布缺工信息。人社工作平台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一点录入、全市共享。用工单位就业备案不见面办理登记纳入省市“一张网”,实现“一窗”办理和“互联网”自助办理。(市人社局负责)
2、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加强资源对接,组织缺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的对接。建立活动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企业行、就创业指导校园行、就创业指导社区行、创业指导园区行系列活动,在满足企业一般性用工需求的同时,力促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好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侵权,维护发明人利益。加大专利推广实施转化,建立专利交易平台。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利年费资助,形成大众创新的环境。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工商、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协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推广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经验,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深化专利申请改革。大幅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2019年底前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5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十三、信用监管方面
加强信用政府建设。严格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级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院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十四、城市品质方面
1、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加大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支持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双创”基地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应对年度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技术创新工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物流园区、战略装车点等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各县市区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步伐,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交通物流网络,全面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局等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环境行动方案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
(本文节选自《吕梁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精简版)》部分内容,新闻来源:研究发展处)
(原标题:吕梁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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