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字〔2019〕11号
(2019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邯郸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突破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邯郸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我市在科技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基本形成,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创新发展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为迈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清单机制。围绕我市“532”产业布局,瞄准培育产业新优势,聚焦破解产业技术瓶颈,加快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清单,加强政府引导支持,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协同联动,推动产业链延长做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建立国际一流技术、国内空白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等4类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二)推进五大优势产业创新。强化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五大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和关健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精品钢材产业,开展汽车用钢、船舶用钢等特种钢材、精品钢材研发。支持装备制造业开展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等技术攻关;支持食品加工业,开展精深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开发;支持现代物流业,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研发与推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开展创意设计研究与示范应用。
(三)推进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坚持以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前沿技术为目标,强化技术研发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开展特种电子气体、难熔金属材料、有机光导鼓等研发;支持新能源产业,开展水电解制氢设备等新能源技术攻关;支持生物健康产业,加大天然提取物研究与开发力度,开展先进中药制造、医用检测试剂盒等技术研发。
(四)支持两大未来产业创新。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突出技术前瞻性、先导性,强化技术研发与集成,加快推进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形成产业化格局。支持安防应急产业,重点围绕核电站安防装备、信息安全装备、应急能源装备、环境安全应急监测与远程预警装备、视觉感知器件、气体感知器件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支持电子信息和网络产业,加快物联网系统集成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示范和大数据共享利用,以新技术催生新模式、新业态。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创制及育种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高产优质、节水抗逆新品种培育;开展适宜不同生态区特点的蔬菜新品种选育,构建覆盖全市区域主要作物和特色作物的新型种质资源创新体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重点开展农兽药残留速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农业生态环境保育技术,重点突破农业面源污染立体防控、农艺节水及土壤改良、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及构建技术研发。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绿山富民等科技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绿色蔬菜、有机林果、生态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全产业链优化增值。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苗圃、雏鹰、小巨人、上市工程,强化政策引导、分类指导、梯度培育、精细帮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制度,对纳入统计范围、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的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支出总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追加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发生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区域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开展政策指导和认定帮扶,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
(三)加大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中的行业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和市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建设市级研发平台,创建省级研发平台。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和使用市级科技创新券,降低创新活动成本。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等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推动更多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四)支持企业重大项目研发。在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优势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推进晨光生物集团打造世界级天然植物提取物研发基地,推进君恒药玻公司高端中性硼硅玻璃包装材料研发,银隆公司钛酸锂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研发、金力新能源公司新型芳纶涂层隔膜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峰峰鑫宝新材料公司高分子新材料研发、新兴能源装备公司氢能源储运装备技术研发、邯钢集团冷轧及涂镀层钢板开发、二宁禾公司汽车轻量化铝镁合金紧密铸件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落实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有关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一)扩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所属教学、科研机构人员编制,自主决定选人用人,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对于满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功引进院士及后备人选、省“百人计划”、全日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可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急需。
(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对于委托横向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不纳入单位行政经费统计范围。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水平、实际贡献纳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价体系。
(三)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
支持河北工程大学建设应用研究型大学,推进工农医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点围绕资源勘测、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精准医学、智慧农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争创国内“双一流”特色型多科性大学。
支持邯郸学院建设应用型高校,重点开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邯郸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点开展机电一体化、食品加工等领域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育模式创新,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办好邯郸知识产权学院,争创国家“特高”行动计划重点专业。
支持市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开展小麦、棉花、大豆等种质资源创新及优良新品种培育,保持在三系杂交棉育种、小麦高产适应性育种领域科研优势,为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支持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高新技术研发,推进电子特种气体、空气净化、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氢能应用、环境工程、健康养生、安防及仪器、特种设备等五大重点培育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以邯郸“七一八所肥乡新材料产业园”为基础,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打造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中国气谷”。
五、加强科技人才政策激励,强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扶持。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省级领军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的企业,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建设人才公寓,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
(二)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高端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与高校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50 万元资助。对通过咨询、顾问等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资助、国际人才交流、出国培训等引智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才开发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巨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各类人才计划推荐工作,抓好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邯郸市杰出人才”和“邯郸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四)健全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可采用项目工资制,薪酬工资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采用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方式,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科学技术奖激励机制。提高对我市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标准,增强科技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对主持完成单位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按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6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6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根据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修订《邯郸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一)支持争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支持驻邯行业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晨光生物集团、七一八所建设国家级天然色素、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培育汉光重工创建国家级双介质动力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鼓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市农业科学院等驻邯高校、科研院所发挥学科建设和科技资源优势,建设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补助。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二)优化市级科研平台布局。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搭建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的科技平台。由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制定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市级科技平台管理,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给予每家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实行定期复审评估制度,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三)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建设。推进运行管理模式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引进人才-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拓展技术推广、咨询、培训等科技服务功能。支持研究院引入产业化基金,推行“一个项目一个公司”成果转化模式,力争5年内在邯转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15项以上,孵化出年产值超10亿元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1家、装备制造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促成50家以上邯郸企业、园区与京津等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支持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邯郸分院建设。以邯郸东区高新技术展馆为载体,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普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型综合性科普展馆,开发一批原创型产品、工业设计成果。力争在5年内,科普产业规模达到1亿元;引进培养工业设计人员不少于50人,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不少于500人;科技孵化器直接引进孵化项目、企业不少于100家,累计纳税5000万元以上。
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模式。支持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平台资助标准,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研究和制订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扩大新型研发机构覆盖范围,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动市内行业优势企业牵头,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本着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制定联盟章程,实现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重点在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提取、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现代农业等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联盟,支持吸纳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共建。对新备案、复审评估取得优秀等次的市级产业技术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
(五)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及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资助;对评估为优秀等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平台的信息更新、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每年举办邯郸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在邯就地转化的,给予5—20万元资助。
七、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推进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加快技术交易机构网络化布局,建立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机构网络。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进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河北工程大学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邯郸科技大市场,引进外省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我市设立分中心,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养一批职业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活跃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
(二)构建京津科技成果承接机制。重点支持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两大产业承接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加强与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邯郸建设各类园区和基地。推广曲周县与中国农业大学县校科技合作模式,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对一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加快形成京津研发、邯郸转化孵化新局面。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政策,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进行股权确认。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职务发明所得收益,可按不少于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不纳入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支持驻邯央企、大型企业以组建子公司、分公司或以成立项目部、事业部、工程部的形式在邯就地转化成果。
(四)完善技术服务收益分配机制。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服务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间试验等合作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市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考核评价的依据。
八、创新军民科技融合机制,促进资源协同创新
(一)畅通军民融合成果转移通道。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我市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以新材料、光电产品、空气净化器、汽车智能巡航及紧急制动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体系及适用技术推广展示中心,构建国防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民用技术参与国防建设的绿色通道。
(二)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积极与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平台,研究开发军民两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支持七一八所省级特种气体、氢能技术创新中心,汉光重工机器视觉与图像理解技术创新中心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提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在光电技术、电子信息、化学分析、先进装备制造领域与驻邯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开发,促进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以中船重工七一八所和汉光重工为主体,探索军民融合机制、理念和发展模式创新,打造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的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样板区。支持永年区与4723厂、汉光重工加强合作,建设高端紧固件产业基地,加快曲周县、魏县、馆陶县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在高性能金属材料、高端基础零部件、生物提取等优势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民参军,推进我市军民产业深度融合。
九、统筹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一)推进冀南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以马头经济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起点,启动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促使项目、人才、资金等资源聚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突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重点开展高端管材、交通装备、棉纺设备等产品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精密仪器仪表、风电装备、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工艺和产品上的应用,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
(二)推进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引进高科技项目,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做强做大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白色家电三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生命科学和健康营养、电子信息三大新兴产业。支持国家火炬计划新型功能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电子功能材料、功能陶瓷材料、光电信息材料、OPC鼓集成技术产品、光电器件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化,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打造科技特色鲜明、产城协调融合的现代科技新城。
(三)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以曲周县为核心、现有邯郸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加快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步伐,围绕农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天然色素产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和取得评估优秀等次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支持磁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升级国家级实验区,魏县、肥乡区等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区域资源、产业、科技、生态基础和优势,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统筹布局,加大地方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整体提升。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支持曲周县、武安市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试点,邯山区、肥乡区、成安县发挥省级创新型县试点建设示范作用,丛台区等县(区)争创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区),建立县(市、区)科技创新竞进机制,确保各县(市、区)主要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指标保持增长态势,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增比进位、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一)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市科技计划坚持以科技与产业相融合,资源配置与重点工作相配套为导向,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科技重点工作的支持,将市级计划优化调整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研发投入引导计划四类专项科技计划。改革科技项目生成和组织方式,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改进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建立科技项目储备机制、科技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制度,完善科技专家遴选、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效率。
(二)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通过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以发放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券形式给予支持。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根据平台建设运行绩效情况,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研发投入引导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以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支持;承担单位属高校科研院所的,主要依据项目合同给予无偿资助,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类、公益类科研项目。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扩大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天使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助力全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四)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市级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自行掌握。对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按照法人负责制的原则,项目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用于研发活动。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科研项目费用内部报销办法,对科研活动产生的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简化审批、据实报销。
十一、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在取得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比上年增加10件(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增加5-9件的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的单位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二)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创新券申领、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及相关资质认定上,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征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逐步建立覆盖科研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三)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培育倡导创新文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挖掘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基地,广泛宣传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给予不低于3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创新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倡导科学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科技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和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抓好省科技厅与我市会商协议重大事项落实。科技、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市有关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市纪委监委、巡察、审计等机关要研究完善有关规定,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审计检查频次,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减轻工作负担。
(三)强化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创造出更大的市场价值。各县(市、区)要制定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具体政策措施,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开展省级创新型县试点建设的县(市、区),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强化评估考核。建立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统计发布制度。对接省考核体系,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交易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进行分类排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