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79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始组织申报2019年度崇明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
主要依据
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八条之规定(详见附件1)。
(二十二)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企业申报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二十三)加强高层次生态技术研究,鼓励申报国际专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十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度给予园区的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奖励。
(二十五)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二十六)开展重大生态技术知识产权评议。对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在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购并、项目投资等领域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相关机构开发符合崇明实际的专利保险和专利质押,对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质押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二十八)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境内外开展专利诉讼维权的,经司法部门判定胜诉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申报程序
及时告知所辖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材料要求
1、《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1份(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
1、国内专利资助:专利证书。
2、国际专利资助:国际专利证书、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3、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文。
4、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在获得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基础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资助。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规定,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5、知识产权评议、金融服务、保护等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专利资助以专利证书授权时间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南楼407室
联系人:施畅、魏刚
联系电话:59621667
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shcmzscq@163.com邮箱收。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1:《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涉及部分节选)
附件2:《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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