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泉市2020年度专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龙科〔2019〕26号)的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龙泉市2020年度专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相关申请人为龙泉市户籍的自然人,和住所地在龙泉市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补助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授权的有效专利的权利人;
2、2020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
3、2020年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
4、2020年在专利诉讼中取得胜诉的单位和个人;
5、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0〕4号),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龙泉)清单中确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每件分别为2万元、0.3万元、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国家专利金奖2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10万元,省专利金奖10万元,省专利优秀奖5万元;
4、专利诉讼胜诉的,按诉讼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龙泉)》。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为纸质登记,纸质材料提交说明详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4、附件5,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市华楼街39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517办公室(联系人:魏静怡,联系电话:7769124,7120451,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持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扫码验证后进入办公场所)。
申报工作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5:龙泉市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部分)申请表
附件4:龙泉市2020年度专利补助申请表
附件3:(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专利补助申请清单(样表)
附件2: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龙泉)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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