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源于各市、区政府的出台相关政策以及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东营市专利资助奖励
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依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
东知保字〔2019〕13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现将《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等法规政策,参照国家、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专项用于申请地为东营市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均可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第五条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第六条申报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或专利证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收据。
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汇总,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
第七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发〔2016〕7号)同时废止。
利津县专利资助奖励
PCT 专利申请 5000 元/件、授权发明专利 3000 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00 元/件的标准,对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清零”行动,对企业授权的首项发明专利,给予 6000 元一次性补助(该项发明专利不再享受 3000 元/件的补贴政策)。年度内,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3—5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6 件及以上的,给予 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累计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14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3 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 15—19 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4 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 20 件及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
依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利津县专利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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