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推动和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依托《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梁委发〔2020〕21 号),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 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并举,专利数量、质量“双提升”,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 5000 元资助。对当年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授权,给予每件最高 6000 元资助。
2. 为促进企业高质量专利产出,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影响力,对当年授权的国际专利(PCT)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额 50%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3. 对辖区内有效发明专利凭当年缴费凭证给予年费资助,其中每件每年年费低于 2000 元的,全额给予资助;超出 2000 元的,超出部分按不高于 50%标准予以资助。在本文件有效内,每年对在我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截止当年 12 月底)累计达到 100 件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件多奖励 5 万元,不足 100 件部分按百分比折算);对有效发明专利达到 10 件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 件多奖励 1 万元,不足 10 件部分按百分比折算)。高校、科研院所享受同等政策。
三、深化知识产权运用
4.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
5.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对当年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最高 2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对购买或与专利拥有人合作,并将专利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照 3 年内合计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上和5000 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 2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资助。
6. 对获得无锡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运营单位,年运营服务收入(不含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之间的,以运营单位年运营服务收入 5%为标准给予奖励,年运营服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以年运营服务收入超额部分的 10%为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总额累计最高 100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7. 对命名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示范市场(商场、街区)或省级、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市场(商场、街区)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8. 对当年新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上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4、5、6、7、8 条内容已在区产业政策中体现,相应的奖补资金由区产业政策平台拨付。本政策有效期与《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梁委发〔2020〕21 号)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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