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主体专利申请行为,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规范专利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专利创造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分步停止专利资助。2021年6月底前全面停止区级财政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十四五”期间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市级财政资助,到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即日起,各区停止发布新的区级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申报指南,已发布的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兑现。
二、调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停止专利年费、专利代理中介服务费、PCT国际申请的资助;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调整为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费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告费(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获得减缴的按减缴后费用计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费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标准计算(以主要国家和地区收费标准作参考,分档计算)。
三、调整财政支持项目绩效指标。在新的市、区财政支持项目中不得将专利申请量作为绩效指标,不得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及增长率作为项目申报、奖励的条件。
四、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文件。启动《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区同步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对于因立法程序较长,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资助政策,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有关资助政策的补充实施意见或通知,暂停实施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条款。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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