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1.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为我市常住居民。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本市企业。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和企业的,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申请或授权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
专利权人填写《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1),以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明专利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常住证明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监管科。
2.国外PCT专利申请和授权奖励申报
PCT专利申请奖励申报需提供2020年慈溪市PCT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2),以及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官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PCT专利授权奖励申报需提供2020年慈溪市PCT专利奖励申请表,以及PCT专利受理通知书、PCT专利授权证书、官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专利权人或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如有变更的,请一并提供变更信息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监管科。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2.受理及邮寄地址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监管科,邮寄地址为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508室,联系人孙德生,联系电话63026041。
五、奖励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把拟奖励的专利权人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联合发文下拔奖励资金,资金通过宁波市“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奖励对象通过登录“甬易办”平台兑现奖励资金。
六、其他
奖励资金总额若超过财政资金总额预算,奖励资金按同比例削减。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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