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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有效专利奖励11000元,专利奖配套奖励10万元!

金华市婺城区:有效专利奖励11000元,专利奖配套奖励10万元!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2号)、《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发综〔2008〕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9〕32号)要求,现就我区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29件以上,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指标明显增长,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2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专利权人本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少于2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超20件(含2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本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超50件(含5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本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超100件(含10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以上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鼓励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

       3.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4.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运用专利向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专利质押实际贷款额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对运用商标向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商标质押实际贷款额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非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对既有专利权又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每年贴息合计不超过60万元。

       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25%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5.鼓励设立专利联盟。新成立的专利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6.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新获省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7.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重点执法领域包括电商领域、商品交易市场和外商投资领域,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

       8.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站点。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维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对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或为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维权服务的维权站点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9.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2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10.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设立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办事处),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授权总量达到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费。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对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办事处)代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1000元/件给予奖励。

       11.维护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围绕婺城区特色行业,推广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有选择地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逐步推进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12.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辐射一定区域的实体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灵活采用购买服务、绩效奖励、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对新建的具有集聚效应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家、50万元/家奖励。

       13.实施品牌标准培育战略。涉及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的企业,按市相关文件补助。对新获得婺城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具体奖励办法按《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婺区委发〔2018〕4号)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婺城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婺城区知识产权工作,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协同、合作共享的运行机制,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坚持高标定位、高效实施、高质推进的工作作风,确保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大高质量创造、高强度保护、高水平运用、高标准服务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完善资金发放制度,切实为创新驱动发展赋能。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成绩以及政策举措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2月1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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