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四川省巴中市及下辖区县(南江县、巴州区、通江县 )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品牌商标资助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巴中市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正常运行一年后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评估通过,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不超过其对地方财力贡献50%的财政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行业领先的最新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在我市经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修订的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新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励5万元、2万元。
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巴府发〔2017〕6号)
http://www.scey.gov.cn/public/6598911/10227381.html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按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注重品牌推广,鼓励出川出海,不断提升“巴中产”“巴中造”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加强校企合作。
依据:《巴中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巴委发〔2019〕3号)
http://tzcjj.cnbz.gov.cn/xxgk/zcjd/13784421.html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一个年度内的专利创造和专利运用。
对专利创造的资助,是指对涉外专利(采取PCT方式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进行择优资助。
资助标准:涉外专利60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减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200元/件。职务发明单一申请人年度专利资助限额2万元,非职务发明单一申请人年度专利资助限额1万元;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限额5万元。
专利奖励资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巴中市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简称巴中市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凡巴中市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的专利权状态稳定、专利创造水平高、专利实施效益好、专利保护能力强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均可参加巴中市专利奖评选。
每年设巴中市专利奖15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优秀专利5项,分别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优秀奖1万元。若不符合评审条件,名额可空缺。
依据:巴中市专利资助与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bzqzf.gov.cn/public/6596911/9361111.html
南江县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不超过其对县级财政财力贡献 55%的财政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对县级财政财力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行业领先的最新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在我县经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 10 万元、5 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的财政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 川货全国行”“ 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投资企业给予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达到 3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达到 5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以后每跨过一个 10 亿元的,奖励 10 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质量奖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扶持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修订的企业或单位奖励 10 万元,新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励 5 万元、2 万元。
依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南府发〔2017〕17 号)
http://www.scnj.gov.cn/mlnj/tznj/yhzc/12601461.html
巴州区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品牌建设,除省、市相关奖励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分别奖励示范带头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知名品牌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信贷、税收及水、电、气等方面优惠政策。
依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
http://www.bzqzf.gov.cn/zwgk/jbxxgk/zcwj/qzfwj/7998351.html
通江县
资助条件:
(一)本县的单位和个人,经向通江县科学技术局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可申请资助;
(二)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利授权时间应是2008年7月1日以后授权的。
资助标准:
(一)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
(三)发明专利2000元/件;
(四)涉外专利2500元/件;
(五)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专利转化项目,经实施单位申请,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依据:通江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tjxzf.gov.cn/public/6599471/900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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