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具有九江籍或居住证并在九江工作、学习的个人;
3.项目申报是个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项目申报是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不是第一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其他所有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2018年底授权且未享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5000元标准资助。
(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补助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三)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根据评估价值和融资额度每个项目补贴2万元评估费用。
三、申报项目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条件:2018年底授权且未享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发明专利。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金申报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4)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补助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较为健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立了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和培训制度;
(3)知识产权量多质高。培育的企业2019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以上,且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均已缴纳申请费用。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表》;
(2)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及实施效益等;
(3)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纳申请费的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在2019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即可申请相应的奖励金。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书》;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企业;
(2)企业获授权的无形资产并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市场潜力较大,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经营期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同时,未在九江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曝光,公布违规信息,并列入政府补贴限制清单名录;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3年以上,不存在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并已履行还款义务。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复印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先报与辖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盖章。
四、项目的受理、审核与上报
(一)受理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汇总。
2.年度申报资助资金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请务必于上述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资助的类型、申请资助专利的信息以及申请资助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
(三)汇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至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管理科。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地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管理科(九江市十里大道109号502办公室)。
联系人:张文华、张迅源
联系电话:8220346
邮 箱:6416480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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