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受理范围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受理范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
(二)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受理范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只对维持满6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给予年费资助。受理范围: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之前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8000元/件给予资助。
(二)PCT国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对维持满6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按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
三、资助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2月15日,集中受理我市专利资助申领工作,办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资助,逾期没有申领的,视同放弃。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黄石市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黄石市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
(三)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国内专利复印第1页,国外专利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需附专利证书中文翻译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五)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签字。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专利资助,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查、监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将不予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和个人填报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并将纸件材料审核汇总加盖公章,集中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市局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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