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完善诏安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到2022年末,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1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18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
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将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指标。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将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效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工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大型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应用。探索适合我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8.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9.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具有诏安特色的版权精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每年遴选一批县级版权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创造中的杠杆作用。持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创新引智,对从外地购买和转移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5万元,并对其每年年费给予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1.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设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2.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公共服务。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信息优势,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集成化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工信局(科技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创新举措,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辖区内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优胜劣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专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7.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品牌结构,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鼓励我县高知名度大型企业积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参加“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对年度新增的发明专利,仍按《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诏政综〔2013〕126号)第四款第(二)项和《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诏安县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诏委办〔2019〕60号)第三款第(九)项规定执行,即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再按诏政综〔2013〕126号和诏委办〔2019〕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现取消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8.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元补助。一家企业一年国际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实施地标产业提升工程
19.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县特色资源产品,对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注册。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引导涉农主体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注册人,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注册人,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核准注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地理标志产业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支持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引导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力争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1.丰富地标产业推广方式。将我县地理标志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到各项宣传活动中。加大地理标志展销宣传的资金投入,每年积极组织我县优质地理标志协会或龙头企业代表参加全国性的商标品牌博览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2.积极运用智慧地标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地理标志的培育注册、使用管理及品牌保护。推进我县地理标志线上保护工作,有效甄别侵权线索,指导注册人开展维权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本方案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编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效能办,税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预期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力度,将诏安地理标志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本方案所涉及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解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银保监组、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注重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加大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将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诏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我县建设知识产权强县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宣传部、编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效能办,融媒体中心,税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银保监组、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县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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